鹿晗公开女友这件事,粉丝绝对有权利管
爱豆、演员、歌手?这并不是一回事儿
偶像文化进入内地不久,许多人对于“爱豆”这个词的理解比较含混,经常会误以为就是英文idol的本意,就是榜样、标杆这类意思。
这也导致了很多中老年人对于这个社会的深深忧虑:这世道怎么了?怎么可以把鹿晗这种人当成榜样?这还得了?
实际上,爱豆≠榜样,爱豆是一种职业。这种职业与演员和歌手是分工不同的职业。举例说明:
陈道明老师,是演员。他的工作是演戏,专长是演谁像谁。
韩红老师,是歌手。她的工作是演唱,专长是震碎玻璃杯的高音。
说到有些鹿晗粉丝要不高兴了:我家晗晗也演戏,也唱歌啊。
但是鹿晗老师唱的歌,和十几年前的《两只蝴蝶》没什么区别,口水歌,毫无艺术价值。至于他的演技,大家不说,鹿晗老师自己心里没个B数么?
这不能怪鹿晗老师。鹿晗老师没上过北影、没进过音乐学院,只是做了几年练习生,回国后又整天忙着捞钱,没工夫好好进修,不能怪人家。
那么既然鹿晗老师唱歌不好听,演戏演的烂,综艺倒是跑了不少,他的工作到底是什么呢?
他真正的工作是卖人设。通过人设吸引流量,通过人设去换粉丝手里的毛爷爷。
他“小鹿一样软萌的外表”,他“北京纯爷们”的个性,他的每一场演唱会,每一次和粉丝的互动,他上传的每一张照片,他知情或不知情的每一次炒作,所有这些叠加起来,构成了他的人设。
喜欢陈道明老师,那叫影迷,因为你爱的是他的演技,他拍的戏。
喜欢韩红老师,那叫歌迷,因为你爱的是她的歌,她的嗓音。
喜欢鹿晗老师,这才是粉丝。你要为他的每次烂片买单,为他的每首烂歌买单,为他的每一次炒作造热度。因为你喜欢的不是他的歌,不是他的电影,甚至不是鹿晗这个人,你爱的是“鹿晗”这个产品。
没错,“鹿晗”不是一个人,而是一个产品,一个能够换来流量和现金的,供人消费的产品。
我们平时叫的小鲜肉、流量小生,实际上,就是“爱豆”这种产品。
在日韩,爱豆、演员、歌手是完全不同的职业。当然,爱豆也会出专辑、会演戏,但是人们并不会把他们当做职业演员和歌手一样看待,爱豆演戏属于“跨界”,跟新东方毕业的厨师去开挖掘机一样。
日本一个爱豆二宫和也参演好莱坞的片子,电影入围柏林电影节,外国记者问他,作为演员,这次的收获是什么。他回答,我并不是演员,在日本我从属一个五人团体,唱唱歌跳跳舞,(演的角色)能够自然地传达给观众就好,在这部电影中我已经竭尽所能,尽力而为了。
这句话就展现了在一个偶像文化十分成熟的国家,爱豆和演员界限之分明。
爱豆的工作之一,是贩卖梦想
作为鹿晗老师的粉丝,和别人撕的时候千万不要说“离他的作品近一些,离他的人远一些”这种荒诞的话。
电影、电视剧、专辑都不是鹿晗老师的作品,他的作品就是他自己。作为爱豆,在粉丝看不到的地方,他大可以抬起头来做自己,但到了公众的视线之下,他必须做好“鹿晗”这件商品。
在普通人眼里看起来脑残的粉丝行为,打榜、买周边、艹销量、艹收视率、艹代言销量,下场和对家、队友、甚至经纪人撕、甚至拿出钱帮爱豆赎身,都是在为这款商品“买单”。
通过实打实的真金白银,或者比真金白银还好用的流量来买单。
唱歌烂,演技差的鹿晗老师为何还能拍那么多电影,接那么多代言?资本不是傻子,他们看中的是鹿晗背后狂热的粉丝。只要请他做代言,粉丝就会疯狂的去买,去宣传;只要电影里有他,不管片子有多烂,粉丝们都会用自己的荷包撑起一个可观的票房数字。
可是粉丝出钱又出力,从爱豆这得到啥好处了?
在日本,爱豆被称为是贩卖梦想的职业。
比如爱豆历经千辛万苦,成为了舞台上闪闪发光的存在,到达了粉丝到不了的地方,这是寄托了事业的梦想;粉丝中不乏有为了追随偶像取得了学业、事业上巨大成功的。
比如“女友粉”、“太太粉”,希望嫁给这样一个有着“帅气、霸道、温柔、多金、有才华”人设的男人,满足自己对于爱情的幻想;这叫“云恋爱”。
还有些人,把爱豆作为一种精神寄托。有了这样一个“人”,每天为他前仆后继,就忘了自己有多无所事事,有多一无是处。每天有了很多事情去做,能认识很多新的朋友,人生有了目标、有了话题、有了方向,过得无比充实。
粉丝们把光看不买的人称为“白嫖”,意思就是爱豆提供的这些服务让你的生活变得更美好、更充实了,你享受了这些服务,就得掏钱,就得出力。爱豆的演唱会你要买票,爱豆的电影造势你要帮着宣传。
爱豆本身是什么样的人并不重要,重要的是他要贩卖好梦想,他要保证自己是粉丝想要看到的样子。
因为,爱豆就是一件生产流水线上的商品。爱豆不是人,鹿晗也不是“鹿晗”。
TFboys的出现是内地对于爱豆的一次重新认识。他们不是童星,不演戏,唱歌跳舞不专业,就几个小孩子,网上唱唱歌、拍几个网络视频就火了?粉丝就买卫星了?
TFboys可以说是内地第一个专业生产流水线培养出来的商品爱豆。公司从小培养,适时出道,还给粉丝们“养成游戏”的玩法,让你加入到小爱豆的成长中来,让你们一起“打天下”。三个人的定位、人设都有区分。是非常典型的“爱豆”,而且这个模式还在继续在TF家族中复制。
爱豆是公司生产的,并且可以批量化生产的产品。喜欢爱豆并不是什么不可理喻的行为。这就是个爱好,跟女人喜欢买包包,男人喜欢买车车一样,不过是购买商品罢了。
商品是多元化的。在日韩这些偶像文化比较成熟的国家,爱豆的人设可谓丰富多彩。
有萌系的、有高冷的、有帅气的、有霸道总裁、有阳光暖男、有抖S、有笨蛋型、高学历、甚至游戏宅类型的男爱豆们。
有清纯型的、美艳型的、有趣型的、才华型的、性感系的、御姐范儿的、白莲花型的、小笨蛋型的、甚至丧到不行类型的女爱豆们。
哪里有需求,哪里就有爱豆。
爱豆们有演唱会、见面会、握手会等活动让你亲密接触偶像,48系还会有总选举让你用金钱为她砸出个未来。
王子型的爱豆会在握手会上,对高跟鞋坏掉的女粉丝说:“我的灰姑娘,你怎么了?”抖S型的爱豆会在演唱会上骂你是肥猪、丑女,再加一句,那你们也不许走哦。
鹿晗老师也是这样,回答是否会找圈内人做女友的时候,说,不会不会,我想找粉丝。
鹿晗老师的真实想法我们无从得知,那不重要,这句话带给粉丝们的感觉才重要,这是商品,也是粉丝们为烂片烂歌买单的原因。
我提供你想看到的人设,你为此付出白花花的银子,这是正常的商品交易。
而你们,不管是烂片也好,烂歌也好,还是奢侈品代言也好。
“Justshutupandtakemymoney!”
卖爱情梦想的爱豆公开恋爱就是侵害消费者权益
所以,鹿晗老师置消费者于不顾公开恋情这事儿,粉丝们绝对有权利管,有权利骂,有权利要求鹿晗老师赔偿。
粉丝花了大把的钞票,把鹿晗老师送上流量巅峰,而鹿晗老师却在功成名就后单方面修改了商品属性,就好像你买了一只宠物,商家信誓旦旦的告诉你是长不大的小香猪,几个月以后却变成了一头老母猪。
你说吧,你要是粉丝,你骂不骂街,让不让他还钱。
如果男生到这里还不理解,我打一个更容易理解的比方。你喜欢一个女团爱豆,她说自己连手都没跟男生拉过,说话就脸红,胆子特别小,力气特别小,就跟林黛玉似的,完全戳中你的小心心。
然后你花了十万买她的破歌,帮她赢得了总冠军。结果女生说,嘿,我怀孕了,然后还当场表演了一个倒拔垂杨柳。
你说你愤怒不愤怒。
所以别再说“鹿晗也是普通人啊,凭什么不能恋爱”了。
粉丝们并没有要求鹿晗不能恋爱,她们是在要求“鹿晗”这件商品不能恋爱,因为她们为这个人设花了钱。
他可以在普通人的身份下,秘密地做所有普通人鹿晗可以做的事情,但是他选择公开恋情,那么,这就破坏了契约。
还有人肯定会问,那难道所有爱豆都不能公开恋爱了吗?
当然不是,这要看你是个什么商品。如果你卖的本来就是花花公子的人设,当然没问题。但如果卖的是paoking那样“我喜欢天使一样的女生”,转手就找个整容脸,这就显然不合适了。
对于演员来说,为了角色减肥40斤是敬业。
对于爱豆来说,为了立住“男友”人设,保持单身,至少是表面上的单身,不破坏人设,也是一种敬业。
鹿晗粉丝的愤怒,完全合理。而鹿晗老师既然考虑毁掉之前的人设,也就要承担相应的后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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